《计划》提出,从2014年起,新建、在建燃煤机组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实施清洁煤电建设;至2017年,全省54台30万千瓦以上机组共计3273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实施清洁排放改造,即烟尘排放浓度≤5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Nm3,预计较2013年可实现总体减排二氧化硫30200吨、氮氧化物62200吨、烟尘10500吨。分年度具体目标为:
2014年新建5台共367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5台机组共38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
2015年新建2台共200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21台机组共1298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5700吨、氮氧化物8600吨、烟尘1200吨。
2016年新建2台共132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17台机组共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3700吨、氮氧化物28000吨、烟尘5000吨。
2017年新建4台共400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10台机组共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800吨、氮氧化物25600吨、烟尘4300吨。
在年度实施计划中,《计划》更是具体到每台机组。
2014年计划。新建机组:浙能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国华舟山电厂4#机组(35万千瓦)示范项目和华能长兴电厂(2×66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改造机组:浙江省能源集团、大唐集团要重点推进浙能嘉华电厂8号、7号机组、浙能乐清电厂1号机组、大唐乌沙山电厂4号机组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力争完成浙能嘉华电厂4号机组改造工作。
2015年计划。新建机组:浙能台州第二电厂(2×100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改造机组:浙江省能源集团要全面启动所属机组的改造工作,完成7台60万千瓦级机组和5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大唐集团完成乌沙山电厂3号机组改造,国电集团完成北仑第三电厂6号、7号机组改造,国华集团完成宁海电厂4号、2号机组和舟山电厂3号机组改造,华能集团完成玉环电厂2号、3号机组改造,华润集团完成苍南电厂1号机组改造。国电集团北仑第一电厂2号(60万千瓦)机组停运,启动实施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
2016年计划。新建机组:浙能温州电厂四期(2×66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改造机组:浙江省能源集团完成6台60万千瓦级机组和5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大唐集团、华润集团分别完成剩余的乌沙山电厂1号、2号机组和苍南电厂2号机组的改造;国电集团要继续推进北仑第一电厂2号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国华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完成宁海电厂3号、6号机组和玉环电厂1号机组的改造。
2017年计划。新建机组:国家能源局安排的400万千瓦规划煤电项目,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改造机组:省能源集团完成剩余的6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国电集团完成北仑第一电厂2号机组改造并复役,1号机组在2号机组复役后停运,启动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争取2019年复役。国华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完成剩余的宁海电厂1号、5号机组和玉环电厂4号机组的改造。
《计划》还提出,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电源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暂停后续项目的审批;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示范效果显著、清洁排放机组占比较高的企业将优先安排在浙后续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