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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合肥:电力设施保护将实行四级监管
2016-04-19 10:03429
 安徽合肥:电力设施保护将实行四级监管
来源: 国际电力网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全面提高合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水平,在前期肥西县等试点建设基础上,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将在今年启动市电力设施保护四级监管网络建设专项工作,目前正在制订专项实施方案。
  电力设施保护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将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目标到今年年末,四级监管网络的覆盖率和运行率达到100%。即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统筹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形成有效部门联动机制,全部乡镇(街道)均设立电保办,全市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居委)均配备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全市形成上下联动、行动快捷,高效率、常态化的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
  实施方案拟提出市、县(市)区、乡镇、村的不同职责划定。其中市级层面全面统筹协调全市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工作和各类专项行动,以及跨行政区域的保护监管。县(市)区层面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情况汇总,落实市级重点专项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层面侧重隐患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接受群众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村(社居委)层面则负责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电力设施分布运行和隐患发生等情况,要求确定2名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根据方案计划,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电保办和各村(社居委)联络员全部落实到位,10月全面完成专项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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