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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莆田市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2017-05-18 14:43414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莆田印发《莆田市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莆田市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7〕30号)要求,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负责牵头工业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包括:水务集团、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工业园区。为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同步配套利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已投产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加快推进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年底前完成石门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6月底前完成各工业园区已投产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普查,制定整改方案。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仙游经济开发区、荔城经济开发区、华林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和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等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投产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工作,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018年:石门澳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全部工业园区内已投产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普查,逐一摸清工业园区内已落地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情况。二是督促工业企业预处理达标后规范排放,涉及违规排放的,要责成排水户限期整改。三是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泵站、污水干管及收集管等。

(二)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在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整改方案,对未完成污水接管或未自行处理达标排放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2017年6月底前将整改方案分别报市经信委、环保局和住建局。市经信委会同环保、住建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确报送时间。各县(区、管委会)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内已落地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普查,于5月底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环保局和住建局。从6月份开始,各县(区、管委会)汇总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环保局和住建局。

(四)落实情况通报。市经信委于每季度收到汇总情况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相关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未按序时完成或工作不力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用地支持,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经信、环保、住建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情况普查,抓好园区内污水收集项目建设和管理,推进工业园区内已投产企业做好污水处理和接管工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园区内污水支线管网,督促企业按要求接入污水管网,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未实现污水接管的企业实现接管,对于接管困难的企业,要指导督促其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接管工作推诿、不配合,未按时完成污水接管和自行处理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停业、停产、处罚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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