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必须搭配10%的储电装置!青海省新能源方案新规定!
2017-06-22 10:33421


近日,青海发改委印发的《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明确,2017年青海规划的330万千瓦(3.3GW)风电项目,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330MW)。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43个共计3.3GW风电项目均分布于海西和海南两大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截至2016年,青海全省电力装机约230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84%,水电装机1187万千瓦;光伏装机约700万千瓦(7GW),占到青海总装机的30%左右,为青海的第二大电源,2011年以来,青海光伏年均以1GW的速度增长;火电装机360万千瓦;风电装机月82万千瓦;年发电量552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发电的73%。

据青海电网专家介绍,青海的光伏装机主要以集中电站为主,分布式电站只占到了5万千瓦(50MW),其中约95%的装机分布于海西州和海南州这两大可再生能源基地。随着2017年630光伏装机的大规模并网,海西和海南两大基地的光伏装机将会达到7GW左右。

对于海西和海南两大基地新能源电力的消纳,电网专家表示,主要受限于调峰和电网断面。而未来在青海两大基地大规模的推广储电装置,无疑会增加电网的调峰能力。

与此同时,青海正在通过电网网架优化,解决电网的断面问题。并通过省间调峰互济,外送、现货交易、大用户直购等手段力促新能源电力的消纳。

该专家表示,“十三五”期间,青海的光伏及风电年均规划装机都为1GW左右。青海储电装置在新能源基地的大规模应用,势必为青海新能源电力的发展乃至全国新能源规模化消纳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分享到:
  • 我来说两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