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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企改革方向
2015-09-17 08:45419
国企改革方向
      一是完善国企分类监管体系。明确企业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继电保护测试仪,只有在明晰企业所属类别后,方能确定改革边界与所适用改革方案。此次的一大亮点在于“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将分类权力下放到地方,一方面给已经出台的地方分类方案背书,另一方面也给地方下一步改革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分类,更有助于推动改革。从中央角度讲,总体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两大类:公益类企业和商业类企业,而商业类企业又可根据主营业务所属领域细分为商业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
   二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行国资管理体制由国资委主导,包括“管资产、管人、管事”,国资委身兼“裁判员”与“教练员”双重身份。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参照国内的“汇金模式”与国外的“淡马锡”模式,形成独立的裁判员和教练员,推动政府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经营性国企的三层管理体制。
   三是推动国资证券化。本轮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资证券化创造了条件。国资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买国有资产、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于证券化程度不同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如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反向收购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证券化率,目前已有12个省市公布了量化的国资证券化目标,未来5年国资证券化率均有较大提升,给市场带来投资机会。
   四是推动国企整合重组,重点是在央企层面。新一届政府央企强强联合的思路主要是针对龙头企业进行整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品牌”,避免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产生恶性竞争、自相残杀,拓展海外市场、加快产能输出。未来央企整合方向在推动附加值较高、对出口带动作用较大、业务存在恶性竞争的央企进行合并同类项。
   五是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的提法相比有所弱化,未来将更加谨慎,主要是强调混合所有制不等于私有化,而是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服务。未来将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从战略投资的角度引入社会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中央层面上关注纵向产业链混改,比如中石化销售环节的混改,地方国企层面则关注发达地区混改,PPP作为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能源、通信、电力领域有较大应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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