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于2010年10月对公司做出了《关于大唐集团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并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5月对相关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就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以上规范及修订后的承诺内容为:确定大唐发电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公司。
2014年7月,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主业竞争能力,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就大唐国际煤化工板块及相关项目进行重组(“煤化工重组”),并签署了《煤化工及相关项目重组框架协议》,目前煤重组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但重组方案尚未确定。由于以上重组方案将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煤化工重组工作尚未完成将使公司控股股东注入河北火电资产能否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因素,大唐集团拟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中河北资产注入的履行期限,调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拟于煤化工重组工作有明确结果后,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但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完成。
公告明确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除河北、湖南省火电业务以外的火电资产注入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时间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