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发电厂设备检测规则 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决策
搞好发电厂的设备检修,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每一个检修工作者都必须充分重视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自始至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既要反对为抢发电量或回避事故考核而硬撑硬挺及为抢工期而忽视质量,该修的不修;又要防止盲目大拆大换,浪费资财。根据当前我国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现阶段仍然要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各级检修管理部门要加强检修计划的管理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力求检修计划切实可行;电厂要严肃对待检修计划,不要随意变更或取消,如非变动不可,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应用诊断技术进行预知维修是设备检修的发展方向,各主管局可先在部分管理较好且检修技术资料较完整的电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发电厂的检修组织机构分集中制和非集中制两类。检修体制应符合改革精神,本着因厂制宜、讲求实效、队伍精悍、指挥灵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进行。集中制检修是发展方向,有条件的电厂要逐步实施;新建电厂原则上要按不同形式的集中制设立检修机构。
检修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达到质量标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牢固。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节约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避免错用、浪费,及时修好替换下来的轮换备品和其他零部件。文明施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建筑物以及施工机具。经常了解、检查设备和系统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为电厂检修而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检修单位,应保证及时承接并完成电厂的计划检修和事故抢修任务。搞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
10万千瓦等级以下机组(含垃圾电厂)有关要求
1、必须提供申报国家审核当年近6个月内,地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监测报告(不仅要有数值,还要有结论性意见,且盖有CMA资质标识章)和近两年环保达标排放证明(地市级以下级别一律不予受理),其他单位出具的不予认可;垃圾电厂还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对二噁英的检测报告。
2、年灰渣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同时提供周边下游企业的灰渣处理方式及年消耗能力的证明材料;正式合同(或协议)中要标注有效期,且申报年度在合同有效期内。与个人签订的灰渣处理协议(或合同)不予认可。
3、所用燃料应本着有利于减少二次污染和运输能耗的原则,避免长距离运输,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石煤运距不应超过 30公里,且燃料供应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提供燃料产生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