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内的新一轮电改6份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为此,本刊专访了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解读此次电改配套文件中的亮点、意义及其产生的作用等问题。
规范电力市场体系
记者:为什么说6个配套文件是比较核心的文件?
王强:配套文件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中发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便于指导地方实际操作而颁发的,是中发9号文件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的明确详细的“施工图”。一是配套文件紧扣中发9号文件的重点任务。中发9号文件提出“三放开、一独立”的改革思路。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同时提出7项重点改革任务。6个配套文件中的5个文件即《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是紧扣改革思路和7项改革任务制定的。二是配套文件由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委制定,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名义颁发,同时,经过国务院同意。
记者:您认为6个配套文件相互关系是什么?
王强:电力的6个配套文件,是对中发9号文件的具体细化和落实,目的就是要将中发9号文件确定的电力市场体系进行明确和规范,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竞争、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等措施,明确市场竞争主体、机构,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落实政府在规划、安全及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6个配套文件围绕中发9号文件,相辅相成,互相支撑,组成一个整体。《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建立电力市场的前提,在确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电力市场的总体框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对电力市场建设的某一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规范做出细化要求。配套文件抓住了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中亟需调整的生产关系中的关键问题,各有侧重,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职能作了清晰的划分,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
记者:6个配套文件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王强:6个配套文件围绕中发9号文件精神,各有侧重。《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明确电力“输送通道”的成本,使电网输配环节成本公开,透明,实现“管住中间”的问题。《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解决在输配电价被“管住”、电网无歧视开放的前提下,其他市场要素如何参与市场,构建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问题。《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解决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电力交易机构如何组建、如何规范运行的问题。《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发用电计划,加快电力电量从计划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等问题。《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多购电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问题。《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解决燃煤自备电厂在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执行统一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