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并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示范区发展规划。
围绕规划提出的“三大创新、四大工程、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我省以“三年”为一个时间段,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探索推进。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我省在去年年底前,全面梳理资源储量、电网送出条件等方面情况,制定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实行计划单列。按照产业集聚、示范带头、先急后缓等原则,科学谋划布局五大功能区建设。我省还将设立可再生能源担保基金,开展绿色信贷、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可再生能源融资模式创新。同时,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新能源公共交通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