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及相关企业:
201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15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得到了中央相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好评,国家能源局转发了我省的经验做法,在全国予以推广。为做好2016年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5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确定2016年力争全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除已在2015年提前完成改造机组外,列入2016年改造计划的机组原则上按照《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执行。
三、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鼓励原计划2017年进行改造的机组提前至2016年完成改造,具体完工时间以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有2016年改造任务的发电集团企业,要认真借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企业取得的经验,结合本集团企业机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企业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五、鼓励发电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技术装备及服务,我委将根据省环保协会对使用省内技术装备及服务的核查情况,予以一次性电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