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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413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413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改革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力争在推进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上有新作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电力供需形势
  (一)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力供需形势监测工作。要充分认识经济运行新常态的内涵,准确把握电力需求走势,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测精度,提升监测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产业集聚地区用电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积极和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早把握天气、自然灾害对电力供需的影响;强化对水电来水、火电存煤、天然气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加强对风电、光伏发电出力的预测。积极做好月度监测分析和电力电量平衡预测,请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2016年发电、用电和送受电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填写附表并形成分析报告;请有关电力企业总结2015年建设、生产及运营情况,对2016年电力生产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做出分析预测报告。
  (二)行业协会、电力企业应主动配合做好电力供需形势的预测和分析工作。电力行业协会要加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和统计分析报告。电网企业要做好月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发电企业要加强生产运营情况监测分析。
  (三)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电力厂网协调例会机制、电力交易信息披露机制等平台的积极作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和研究政策,共同做好电力运行调节工作。
  二、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商能源建设主管部门优先预留规划内可再生能源的年度发电空间,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合理确定纳入优先发电的机组类型及优先顺序。明确并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接受外来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奋斗目标实现。电力企业要加强配合,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出力预测水平,减缓电力电量平衡压力。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企业,严格落实优先购电制度。通过提高负荷监测分析和控制能力、建立市场化的电力应急响应机制、实施有序用电等方式,优先保障一产、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以及居民生活用电;根据本地区用电实际,合理确定优先购电电量规模及优先顺序。统筹考虑优先购电电量与发电量计划的关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时,保留的计划电量规模应不低于优先购电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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