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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0家 9家来自国网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0家 9家来自国网系统来源: 国际电力网   借着电改的春风,电力交易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4月18日,江苏电
 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0家 9家来自国网系统
来源: 国际电力网 
    借着电改的春风,电力交易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4月1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实际上,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国内完成工商登记的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0家,其中9家属于国网系统。尤其是4月以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便有宁夏、天津、蒙东、辽宁、吉林、江苏等6省、区域成立电力交易机构,且均为国家电网独资。
  电力交易机构的成立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地方政府、当地的的经济发展状况、电网企业、当地的发电构成等等,最近一段时间成立相对比较密集,这说明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在推动电改进程往前深入。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南网系统仅贵州一家
  实际上,电力交易机构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6年国家电网便主导建成了全国、区域和省级三级电力市场,30个电力交易中心先后成立并投入运营,但这些都属于国家电网的内部部门。
  此次新电改将电力交易机构定位为相对独立,依规运行,要求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对于交易机构的组建方式,此前发布的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已经完成工商登记的10家电力交易机构中,有9家属于国网系统,且均为国网下属各地电力公司独资;仅有贵州电力交易机构属于南网系统,贵州电网占股80%,贵州国资委旗下的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0%。
  对此,资深电改观察人士展曙光告诉记者,目前国网和南网均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电改方案在各自负责的区域成立电力交易机构。国网为独资原则,南网则一般是相对控股。但目前多数省份的电改试点方案尚未获批,未来这些电力交易机构要如何运作还有待观察。
  尚无全国统一交易平台
  对于电力交易机构的组织实施,《意见》明确为试点先行。在试点地区,结合试点工作,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明确试点交易机构发起人及筹备组班子人选。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两大国家级电力交易机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在北京、广州挂牌,均主要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前者属于国网系统,后者属于南网系统。也就是说,国内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全国一体化电力交易平台。未来随着各省电力交易机构的成立,电力市场规模的扩大将使得全国统一电力交易市场的出现成为可能。
  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肯定是要建设的。曾鸣告诉记者,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有利于平衡电力供需、实现对新能源的优先调度。不过,并不是说各省的电力交易机构成立后才能形成统一的市场,因为现在已经有了联网的基础和技术。
  展曙光也表示,全国一体化的交易平台首先要保证交易机构能真正发挥市场作用,独立于电网之外且不盈利、不附属于任何一方,或者两大电网公司、各个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共同参股。但全国一体化的市场何时能够形成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管理体制、电网结构、技术支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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