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困惑!总被媒体记者问到:“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规避‘邻避现象’方面做了什么工作?国外是怎么化解的?”。感觉很熟悉,却又不知道从何说起,也不知道说些什么。一些企业老总也认为,邻避心理无法化解,化解“邻避运动”的问题应该去问政府,国外就是这么做的。
“邻避现象”的英文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即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言外之意就是“别影响我”,是一种十分主观的个体心理活动。有人喜动,愿意身处闹市,有人喜静,楼下开个餐厅都无法接受,更有笃信风水的人,甚至会对一棵树的位置或形状满心厌恶,因此,很多时候邻避心理的产生与相邻客体的实际关系并不大。
实际上,令人不快的个体邻避心理和情绪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但真正形成羊群效应而发展成邻避运动的并不多,因为大多数人知道自己反感“客体”的存在具有正当性或必要性;当然,很多时候个体的邻避心理会因为受到尊重和获得补偿而变得平衡,进而确保邻避现象存在而不失控;但是,当某个被人反感“客体”产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出现瑕疵和问题,且因邻避心理产生的负面情绪无法平衡时,个体的邻避心理极有可能发展成群体的邻避运动甚至暴力冲突。
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而发生的“邻避运动”甚至暴力冲突已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仅2016年4月,就连续发生了浙江 海盐、江西赣州反对垃圾焚烧项目的“邻避运动”;这既令垃圾焚烧行业的人困惑不已,也让很多媒体记者十分不解。垃圾焚烧项目在我国存在并发展了近30年,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垃圾焚烧从业者也越来越自信。2015年9月,他们还主动邀请媒体记者走近垃圾焚烧发电厂,零距离向社会展示焚烧处理垃圾的优势。按道理来讲,针对垃圾焚烧项目的邻避运动应该逐渐减少才对。
1 一个结论令人意外
仔细梳理,可以发现引发邻避运动的导火索并不是“垃圾焚烧项目”本身,而是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程序的问题。民众原本就对垃圾焚烧项目不了解且心有恐惧,一旦抓住了政府在推动项目过程中的小瑕疵,就立刻为邻避运动找到了正当的借口和理由。实际上,我国很多城市的垃圾焚烧项目的规划就像城市规划中的补丁一样,投机性、随意性极大。一些邻避运动甚至暴力冲突反对的垃圾焚烧项目,总是会很突兀地规划了、立项了、环评了,当地居民没有知情权、参与感,怎么可能有认同感呢?
2 一个问题值得商榷
周围的居民是否可以因为垃圾焚烧设施获得合理的补偿或一些好处?毕竟任何一个垃圾焚烧设施都是处理全城或全区的垃圾,理论上说,周围的居民为全城或全区的垃圾处理尽了力,为环境的美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获得合理补偿或一些好处也是应该的。台湾、韩国 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台湾明确规定,每烧一吨垃圾要给予当地居民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可以用于当地居民的一些公共事务;韩国则执行弃物电(热)价,低于常规的电(热)价格并由垃圾焚烧厂向周围居民免费提供游泳等公用设施服务。许多国家、地区都认为应该合理补偿垃圾焚烧设施周围的居民。而在我国,周围居民除了对垃圾焚烧设施感到担忧外,没有任何好处。
3 一个方法值得研究
既然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设施)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配套公用设施,我们为什么不从配套公用设施的高度来对待垃圾焚烧设施,确定规划方法,提前规划,提前公示呢?这样做虽不能完全避免邻避运动,但可以解决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从规划(法律 )的角度确定了垃圾焚烧设施作为配套公用设施的地位,二是让垃圾焚烧设施邻避其他可能引发冲突的设施。一旦垃圾焚烧设施被“认真”地纳入城市规划,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前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留下空间,并昭告其他冲突设施自动避让,就可以基本解决“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程序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从而规避一些潜在的外来“冲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