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佰能林昌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 x 12MW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为20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500.00万元 ,占总投资的7.5%。项目位于卢龙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园内,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现已破产)旧址厂区范围内,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9°56'45.96"、东经118°57'3.83"。项目周边均为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废弃厂区,厂区外均为农田。 项目设置2台55t/h 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产品方案主要为输出能源:蒸汽和电力,系统输出3.82MPa191℃450℃饱和蒸汽,供企业化工生产使用,工业抽气量41t/h,供出蒸汽量为91.74 万GJ/a,年发电量为15600 万kwh,年供电量为13260万kwh。
综合结论:卢龙佰能林昌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 x 12MW 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
要求:⑴定期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⑵项目生产后,尽早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