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面向终端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另外一种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
“十三五”期间,国家计划建成国家级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项以上,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3项以上。
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国家能源局。
刘建平解释,对已经收的项目申报资料,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核认定,在审核确定之后对外发布。
“与‘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项目各省(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不同,我们对地方申报的多能互补项目没有设置申报数量上限。”刘建平强调,最终国家确定多少示范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