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新疆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区域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将执行最严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9月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温玉彪向疆内16家主流新闻媒体发布新疆
     9月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温玉彪向疆内16家主流新闻媒体发布新疆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根据公告,新疆将对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四大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对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环保厅印发并发布《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哈密市和准东区域。

《公告》提出,乌鲁木齐区域、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的新受理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和燃煤锅炉项目环评,自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和燃煤锅炉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针对哈密市和准东区域的火电项目,《公告》明确规定:哈密市、准东区域新受理的环评火电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发布会上,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谢成还就新疆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和乌鲁木齐市臭氧污染天气相关情况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宣传教育)处处长王保民主持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新疆分社、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等16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