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96年世界上第一座垃圾焚烧厂在德国汉堡诞生之日算起,120年过去了;1988年我国深圳建了第一座垃圾发电厂,也有近30个年头。垃圾焚烧厂在争议中前行:一方面因“垃圾围城”而势在必行,一方面又因“邻避运动”被推到风口浪尖。在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是采取循序渐进地技术升级,还是创新 “颠覆性”技术、形成新的工艺路线,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话题。
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发展迅疾
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等。《城市统计年鉴》显示,“十一五”期间,焚烧占我国处理总量的比重约15%;“十二五”时期跃升至40%。到2015年底,全国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19座,日处理能力21.6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例超过32%。预计2020年将超过50%,即焚烧将替代填埋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众说纷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利弊如下。
垃圾焚烧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用地省。处理等量垃圾,焚烧厂用地只是填埋场的1/20-1/15。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要7到30年;而在焚烧厂两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三是减容效果好。垃圾填埋约减容30%,堆肥约减容60%,焚烧约减容90%。四是污染排放低。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究发现,焚烧的污染物仅为填埋的1/50左右。五是能源利用效率高。每吨垃圾可发电300多度,5个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就可满足1人的日常用电需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稀缺的大中城市,因而会优先选择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另一方面,垃圾焚烧也存在技术、制度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一是运输车辆的噪声和散发的臭气,给公众留下不良印象并产生抵触心理;二是缺乏公开透明的项目信息,选址不公开、环评不规范,公众不知情;三是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周边公众享受不到焚烧发电的好处;四是公众因房价攀升提高了“环境有价”预期,维护宜居环境的意识增强;五是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选择性达标”;二噁英污染被人为误导和放大,引起周边居民恐慌,并成为“邻避现象”的诱因。
过去是通向未来的钥匙
垃圾焚烧发电厂,世界各国均有,日本最多;各国垃圾焚烧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争议声中规模逐步扩大而趋于合理,技术不断进步以达到环境排放标准。以“百岁高龄”的阿姆斯特丹垃圾焚烧厂为例,该焚烧厂承担着该市及27个邻近市的所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商业垃圾处理业务。
1917年,第1代阿姆斯特丹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年处理垃圾量约15万吨,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接入邻近的发电厂用于发电。
1969年,较现代的第2代垃圾焚烧发电厂Noord替代了老厂,年垃圾处理量扩大到约50万吨,并对烟气粉尘进行了捕集回收。
1993年,第3代垃圾焚烧厂(AfvalEnergieBedrijf,AEB)投入运行,年处理垃圾84万吨,增加了烟气净化系统,保证排放达到当时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当时世界7大焚烧厂之一,更是世界最先进的垃圾焚烧厂。
2004年,AEB投入4亿欧元,在第3代垃圾焚烧厂基础上新增两条第4代焚烧线,2007年投入运行,新增53万吨/年的垃圾处理量,发电效率达30%以上;污染物排放值比标准限值低20%。炉渣中有用物的回收利用率达99%,年减排二氧化碳47万吨,成为当时世界规模最大、最高效的垃圾焚烧厂。随后,AEB又开发了多项技术,回收各种有用物质,每年回收的银相当于荷兰市场上销售量的10%。
阿姆斯特丹垃圾焚烧厂之所以得到认可,因为其发展将地方当局、监管部门、非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联系在一起。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大,居民自觉进行分类;入炉热值较高,垃圾发电量850kW˙h/t,年发电量1TW˙h。以透明的方式与公众沟通,不仅满足居民3/4的用电需求,还供交通、地铁、路灯、标志性建筑以及大剧院、市政厅和Botanical公园使用,发电余热接入区域供热系统,并保持了百姓满意的蓝天碧水。
东京垃圾处理则是在 “垃圾战争”中发展起来。1971年,伴随经济高速发展,东京都垃圾呈爆炸性增长,部分垃圾未经焚烧就直接填埋,导致环境严重恶化。前东京都知事美浓部提出,在城市中心建焚烧厂处理各区垃圾;各区居民虽在垃圾焚烧上达成共识,但不愿意将焚烧厂建在自己居住区,多次发生“垃圾战争”。从1956年东京都制定 《焚烧工厂建设十年计划》到1978年焚烧厂开工建设,这场“战争”持续了22年之久。
收费和分工负责是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和谐共处的前提。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实行收费制度,以抑制垃圾过快增长,也获得一定的处理经费。2000年,东京将23区的垃圾处理交给各区政府,并成立了 “东京23区清扫一部事务组”(“清扫一组”):负责可燃垃圾焚烧、大型垃圾破碎等环节,垃圾填埋则由东京都负责。在23个区的大多数区均有一处垃圾焚烧厂,有的区甚至有两座。以目黑区垃圾焚烧厂为例,附近是高档住宅区,高达150米的大烟筒成为地标建筑。田道小学紧挨着工厂,家长不担心孩子健康会受到影响。
垃圾焚烧相关政策逐步完善。自1848年英国出台《公共卫生法》以来,与垃圾处理处置有关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法规不断完善。日本近年来要求对垃圾焚烧灰渣进行高温熔融,《二噁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律陆续出台。日本的垃圾焚烧厂通过电子屏幕,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还经常向市民开放,以便市民了解情况,以化解市民担忧。
综上,法律规制、利益分配、技术支撑、实施机构等,保障了城市垃圾焚烧厂的可持续发展。“邻避运动”是发展阶段的产物,有效的化解之道,需要垃圾焚烧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由政府、企业和公众合力打造一个“信息公开、环境优美、以人为本、真正达标”的“垃圾焚烧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疑虑。
我国的垃圾焚烧厂如何与居民和谐相处
从“垃圾围城”的现实出发,我国的生活垃圾不烧不行,而缺乏精细管理和达标排放的焚烧也一定不行!在理论上,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完全可控,但在现实中部分垃圾焚烧厂并未执行标准,还带来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大、补贴杠杆失灵,并诱发“邻避运动”的群体性事件。实现垃圾焚烧厂与居民的和谐相处,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环境排放必须达标。面对“邻避效应”痛点,国内垃圾焚烧行业从2014年开始提出蓝色焚烧理念,其中包括:更严格的烟气排放指标、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更科学的资源综合利用、更透明的企业运行情况,以及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要求烟气排放标准更严格,与欧盟2000相比,二英、SOx、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目标更低。当然,再好的焚烧也是“烧”,是“五十步笑百步”式的技术升级。在本人的调研中了解到,北京雾霾集团开发的生活垃圾裂解工艺,从原理上避免了二噁英的产生,且无危险废弃物飞灰产生和排放。示范厂经过一年多运行,主要工艺和设备稳定可靠,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据悉,启迪桑德也有了类似的示范厂。新一代的垃圾焚烧技术,能否替代现有技术工艺,人们拭目以待。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调整利益关系。在我国存在着“源头分类”和“末端治理”的利益博弈。“源头分类”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毕竟“多分出一吨,就少烧一吨,少获一吨的补贴”。绿色发展理念落地,也面临地方政府和承担企业的“利己”选择;在垃圾发电项目论证会上,出现利益集团“挺烧”和公众“反烧”几种声音交织碰撞在所难免。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并保证制度得到真正实施。按《固废法》规定,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等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在实践中,项目事前、事中监管中没有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作为排放源进行监测。信息统计、贮存、申报、运输等是否达到相关法规或政策要求,缺少类似于水、气、声排放标准的评价依据,在固体废物的风险管控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出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实际监管的粗放性并存局面。
四是焚烧厂周边公众更受益:垃圾焚烧厂应建设卫生服务部门、教育宣传中心、干洗中心、健身广场等社区服务中心和活动场所,使周边群众分享服务。通过电价补贴、垃圾处理费补贴,免费提供热源优先服务等方式,使周边居民得到补偿。建设主题公园,提升绿化覆盖率,降低污染物排放,使垃圾焚烧厂成为公众休闲和了解垃圾焚烧知识的场所。
此外,转变认识,准确定位,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也是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和谐相处的必要条件。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垃圾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