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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和我省相关规定,现将经核查确认的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6年第二季度垃圾处理量和垃圾发电上网电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支付。
附件:2016年二季度入厂垃圾量、垃圾发电上网电量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9月7日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