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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公用电厂如何合规转自备电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的同时,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可以很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的同时,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可以很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15年11月30日,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注意是禁止违规转自备,也就是说公用电厂转为企业自备电厂是存在合规路径的。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就《山西省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就公用电厂如何转自备给出了具体路径:

“符合自备电厂准入门槛的在役或在建公用电厂,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的申请。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根据项目原核准权限,分别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审定。经国家或省政府同意转换的项目,转换后不得再申请回转。严禁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 “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应有助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地区资源组合优势,探索“煤-电-X”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电解铝、化工、建材等产业聚集和优化发展”。结合山西省前期通过的《山西省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中“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以及9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提到的“铝产业鼓励优势铝企业与煤炭、电力等企业以资本和产业链为纽带实施联合重组,支持重点氧化铝企业围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深加工产业链,在落实置换产能的基础上,建设电解铝及精深加工项目”,可见,山西“煤-电-X”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将有望借助电改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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