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在PPP领域间如何分工更是迫切解决的问题,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厘
清了相关部门在PPP领域分工职责后,近期两份文件披露,PPP主推两部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工逐
渐清晰。
第一份文件是10月12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下称《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旨在说清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在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改革工作。
第二份文件是国家发改委8月底披露的《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主要阐明国家发改委统筹负责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推进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对比两份文件,试图揭示两大部委在PPP领域的分工与合作。
财政、发改分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是PPP模式的主推者,但此前两大部委分工不明晰,而上述两份通知则将PPP领域划分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两大类,分别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统筹负责。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明确,财政部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公共服务领域。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则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
国家发改委还列出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清单,涵盖上述七大领域、百余个项目。
目前两部委并未就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有明确的界定,仅从上述两份通知来看,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均覆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市政工程七大领域。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希望基础设施离不开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也离不开基础设施,不希望发改和财政分别管理一些行业的PPP,所有行业的PPP基本政策应该统一,由发改委或财政部出台都可以,行业之间的差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去解决。由于行业未来收费在不断变化,我也不赞成一个部门负责收费行业的PPP,另一个部门负责非收费行业的PPP。
此前,长期研究PPP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未来不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划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还是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因为很多基础设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如提供教育和医疗的教学楼和医院大楼,有的基础设施可以跟使用者收费,但很多基础设施也不能跟使用者收费;像产业新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类项目,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没法区分,区分了也就没法集成提高效率。
项目论证、法律采用各有侧重
财政部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是否采用PPP模式更强调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而发改部门则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到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
财政部门在选择社会资本时更强调采用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来选择社会投资者,而发改部门在选择PPP合作伙伴是更强调采用《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来选择社会资本。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称,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不过,为了简化审批环节,《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共同鼓励民资参与营造公平氛围
无论是公共服务领域还是基础设施领域,两部委共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当前PPP工作中存在的国企和民企待遇不一致问题。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
另外,该通知特别强调,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提出,树立平等合作观念,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共同规范PPP项目推进工作
两部委从不同职责范围来规范PPP项目推进工作。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
另外,财政部希望充分发挥PPP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规范PPP项目发展。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称,要依法签订规范的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履约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另外,国家发改委要求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