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近期污染严重的城市,实施重点调度,推进一系列超常举措。
除了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四个地级市之外,“调度令”还要求县级市辛集、定州市分别参照石家庄、保定市有关要求执行。
“调度令”要求相关市严格抓好落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驻县驻厂,严格执法,全程督导,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追责、处罚,并公开曝光。
“调度令”指出,要参照“APEC蓝”、“阅兵蓝”时段管理措施,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附】
河北省时隔10天再出重拳
对“4+2”城市下达第2号“调度令”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大气污染宣战
11月17日,河北省大气办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冀气领〔2016〕1号)、《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要求,决定对我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近期污染严重的城市,实施重点调度,推进一系列超常举措:
石家庄市:AQI指数急剧上升,存在PM2.5指数不降反升的风险。要倒排减排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网格化监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组织措施,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市区及相临县(市、区),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未实现生产装置和料场全封闭的水泥搅拌站、加气块生产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2、强化劣质散煤监管。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加大市区经营户燃用散煤清理整顿工作;
3、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
4、强化县域污染监管。实时监测显示,石家庄市周边县域污染经常较主城区明显严重,要驻县督导;高邑、赞皇县陶瓷行业,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井陉县石灰窑、钙镁企业实施错峰停产;藁城市、栾城县化工、医药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
5、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查检、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严格控制夜间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问题;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保定市:确保完成目标值和退出倒第一有相当大的难度。要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面源污染监管。鉴于生物质燃烧污染严重,要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强化市区及相临县(市、区)工地扬尘管控,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加强堆料场扬尘管理,对未实现全封闭的堆料场,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定人定岗,做好苫盖、喷淋等临时性措施;
2、强化劣质散煤监管。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
3、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4、强化县域污染监管。与保定主城区接壤的县(市、区),要制定并执行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暂停生产方案;清苑区、顺平县等地的小塑料颗粒生产要关停到位,严禁反弹;
5、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查检、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沧州市:有进入全国74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的可能性。要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省定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劣质散煤监管。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2、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
3、强化传输通道监管。任丘市、沧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城市主城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强化道路车辆管控,加大查检、禁行力度,明确重型柴油车通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衡水市:确保完成目标值有相当大的难度。要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省定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在市区及周边区域,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
2、强化劣质散煤监管。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3、强化企业排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武强县、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的染料、化工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停产整治,排放达标的要实施错峰生产或提高限产比例;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辛集、定州市:分别参照石家庄、保定市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要求相关市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驻县驻厂,严格执法,全程督导,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追责、处罚,并公开曝光。
要参照“APEC蓝”、“阅兵蓝”时段管理措施,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此次“调度令”也对省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发改委负责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治理督导检查;省工信厅负责督导工业企业错锋生产督导检查;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侦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机动车管理督导检查;省环保厅负责督导各地落实调度令和查处涉气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省住建厅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督导检查;省交通厅负责道路扬尘管理督导检查;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散煤整治、秸秆禁烧督导检查;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油品市场监管督导检查;省工商局负责打击销售劣质煤炭督导检查;省质监局负责煤质检测督导检查。各级环境执法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通过明查暗查、晨查夜查等多种手段,严格查处涉气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土”企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省大气办从11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别派出8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包括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全程驻市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