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赶工期”在我国已成为建设领域一种“顽疾”。甚至被当成绩来看待,
并以此来炫耀其施工效率。然而这种只追求速度,而忽略安全的发展思路,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甚至
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近日,有关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消息牵动着众人的心弦。
国务院安委办于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中指出,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一重大坍塌事故与建设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因素有关。
事实上,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四大目标进行控制,而安全控制则排在首位。“在此过程中,如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而"赶工期",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违规施工,且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又监督不到位,势必会造成重大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业内人士指出,而作为施工单位,之所以会出现“赶工期”的现象,往往与建设单位急于项目工程的投入使用是不可分割的。
“赶工期”成建设领域顽疾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赶工期”现象早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
对此,河北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吴雅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希望可以在其工程项目上付出最少的成本,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
她告诉记者,在一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总时间中,施工时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节约施工时间就意味着可以将工程项目的完工或交付时间提前。因此,在现代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工程合同将大量的工期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并在工程合同中规定严格的工期约束条款。
“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压缩工期也可以实现项目的快速交付使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严格的工期目标要求。这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口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更多更快地占领市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有些施工单位只能无条件就范。”吴雅光透露道。
但这些在吴雅光看来,风险极高。她强调道,施工单位即便为满足建设单位的快速交付要求,也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而非盲目地“赶工期”,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而截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这些都很难保证工程质量,甚至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工程承包商王明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同样指出,一味地追求进度,而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上跟进的不及时,便会导致问题的出现,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记者发现,尽管“赶工期”现象目前较为普遍,却很难找到因压缩工期而单独受罚的案例。这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部门对于违规赶工期的处罚也并不严厉。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处罚与压缩工期而导致的损失、事故风险相比,并不算高。他还透露,“处罚标准是国家制定的,但实际上,相关部门对于违规"赶工期"的问题不够重视,更谈不上处罚了。”
在他看来,压缩工期现象的普遍存在,与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是不可分割的。这种“不走心”的行为致使一些项目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唯速度论不可取“目前这种唯速度至上的发展思路是不可取的,早就应该改变。”在吴雅光看来,如果仍盲目地“赶工期”,只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忽略了安全,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会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那么,究竟该如何改变这种只为工期而忽视工程本身的质量与安全隐患的现状?
对此,王明奎坦言道,应从项目建设开始抓起。首先,在施工方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因地适宜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及时调整施工的进度计划。其次,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做好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他补充道,所谓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除了相关工程材料的配备要充足、有计划外,工程的机械设备也要完善,以确保工作效率。另外,在劳动力方面,还要保障其数量及质量。要知道,聘请充足的水平较高的劳动力,可有效提高设备的使用率,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还要抓住有力的施工季节,以减少环境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而在工程的管理方面,除了要保障资金的正常投入外,更为重要的是,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强化对劳动力的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各部门之间严格执行质量和安全的操作规程。”王明奎说道。
在工程的制度方面,切忌为求快而压缩工期。王明奎认为,对此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并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安排好施工流程,加大监管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在相关工程的监管方面,吴雅光还提出,国家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对各项工程的监督力度,严惩责任人。尤其是对于那些违规赶工期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工期也应进行及时的跟踪与控制,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费用的投入进行严格的监督。
中研普华研究员李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还强调,防止“赶工期”,必须建立工期科学评估与核定制度,并将合理定额工期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对重大项目赶工期、超强度违规违章生产等行为拉网排查,并将其跟相关监管部门考核挂钩,避免让“赶工期”为事故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