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6〕264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批复〈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请示》(鲁发改能源〔2016〕1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原则同意《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委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规划》,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扎实做好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促进《规划》落地生效。
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