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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240MW)工程
建设单位: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二期扩建工程拟在现有工程北侧建设,建设2×124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2×3700吨/小时锅炉,年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设计煤种、校核煤种均为神华混煤。拟对现有煤码头、煤场进行改扩建,在现有煤码头东侧扩建7万吨泊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对烟气采取脱硝、除尘、脱硫等措施,烟囱高度240米,烟气达标排放。煤场采用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运煤栈桥、转运站等按封闭设计,各转运站的落煤点、导料槽出口处采取抑尘、除尘措施。报告书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的最大增值均较小,在各关心点造成的浓度增值也较小,叠加本底值后均未超标。
(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温排水排入附近海域,温升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4)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依托现有一期工程灰场贮存;
(5)项目采用液氨为脱硝还原剂,制定并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
(6)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按“以新带老”原则,对现有煤场采取严格防风抑尘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公众及有关单位。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211份,回收211份;发放单位调查问卷27份,回收27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个人受访者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或无所谓态度;100%的单位受访者表示支持项目建设。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