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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推进北方清洁取暖 燃煤电厂已改造1.3亿千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170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切实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国家能源局12月23日透露,将进一步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行动计划、燃气供暖、电供暖、生物质能供暖、地热供暖,切实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冬季安全供暖及雾霾问题。

据悉,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分布密集程度、地区用电负荷等因素影响,部分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尚不能实现集中供暖,大量使用分散燃煤小锅炉、小火炉取暖,取暖效果差、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据测算,同样1吨煤,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燃煤电厂的10倍以上。

一直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一是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对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在内的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目前,北方地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可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9万吨、14.4万吨、24.6万吨。

二是保障燃气供暖用气,通过协调推动陕京四线宝坻-香河-西集联络线、港清三线、安平分输站增压三个项目,提高管道输送能力,保障北方地区天然气供应。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电供暖。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将居民取暖领域电能替代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了电供暖的主要领域,即针对燃气(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个别城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地区,鼓励通过电锅炉、分散式电供暖、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在东北等风电富余地区实施风电供暖。同时,在配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投资补贴、峰谷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

此外,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地热供暖等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冬季安全供暖及雾霾问题。

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5年内在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散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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