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省慈利县岩泊渡水电工程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
建设单位:大唐华银慈利县岩泊渡水电筹建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项目概况:
大唐华银慈利县岩泊渡水电筹建处拟投资32602.66万元在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建设湖南省慈利县岩泊渡水电站工程。拟建岩泊渡水电站位于澧水中游,为澧水干流梯级开发的第十级电站。岩泊渡电站正常蓄水位105.5m,死水位104.50m,消落深度1.0m,调节库容240万m3,装机容量25MW,年发电量9272万kWh,保证出力2.51MW,装机利用小时3709h。岩泊渡坝址河段规划为VI级航道,建设100t级升船机。主要建筑物为大坝、电站厂房、开关站及主变场、升船机撇洪渠、过鱼设施、场内道路以及料场、弃渣场等。本工程为低水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旅游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混凝土系统废水、基坑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将其向河道倾倒,确保库区水质安全;采取随时洒水、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扰民。规范施工过程中炸药的管理与使用,及时清理未引爆炸药,防止污染区域地下水和发生爆炸风险事故。
2、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库大坝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弃渣场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保护好区域陆生生态环境;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工程涉及区域、弃渣场等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优化弃渣场设置。按环评报告书提出另行选址的1#弃渣场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工程弃渣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渣场堆放,先护后弃。工程竣工后,对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设计,使之与区域自然景观相协调。
4、工程涉及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工程澧水河段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水域功能调整前,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水上施工(含疏浚)组织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方案需提交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5、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为避免2年一遇洪水库区淹没涉及影响澧水支流渔米渡、九龙溪(缓冲区),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扩大闸坝泄流能力,降低水库回水影响,避免库区淹没涉及缓冲区。并按我厅湘环函【2016】532号《关于湖南省慈利县岩泊渡水电站工程对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6、合理选择蓄水期。在工程蓄水前,按《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要求,对库区淹没区彻底清理,做好防治水环境污染工作。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定期将漂浮物和生活垃圾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7、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配套鱼道建设,保护澧水流域特有鱼类资源,定期在库区开展人工放流,并纳入慈利县渔政部门人工放流计划。
8、为确保生态最小下泄流量,采取通过建立在线流量自动监测系统确保下游的生态流量(19m3/s)等措施。电站管理机构应做好放水措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措施及设备正常运作。
9、加强库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保护水库水质。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对库区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库区环境管理制度。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坝址以上流域库区沿线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防止库区污染及富营养化趋势。
10、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为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应加强水库集水区的污染源管理与水质供水水质动态监测。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11、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3年至5年,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2、根据《澧水干流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采用个体访谈、团体问卷调查、网站和报纸公告相结合的方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45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21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