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十三五”期间风电和太阳能装机将分别新增8000万千瓦和7000万千瓦以上,解决消纳问题是新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次规划提出优化调整风电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发展风电。在此基础上,规划首次提出“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并把其作为规划十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提升系统灵活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进中既要明确各类措施的功能定位,又要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力争以较低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尽快将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问题分析
我国北方地区风光资源丰富,目前近80%的风电装机分布在“三北”地区,而弃风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
“三北”地区风电弃风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系统调峰能力不足。一是“三北”地区抽蓄和气电等灵活性电源少,现役抽蓄装机仅有697万千瓦,在华北布局较多的现役气电机组则多为联合循环的热电联产,调节性能十分有限。二是热电机组总量较大,达到1.7亿千瓦,热电在供热期“以热定电”运行,基本不参加调峰,造成供热期系统运行十分困难。三是自备火电机组目前基本不参加日常调峰,加剧了调峰困难。四是纯凝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有限,目前作为“三北”主力电源的纯凝煤电机组平均最小技术出力率在50%左右(部分新建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可达到40%),相比而言,丹麦、德国等国煤电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率可达到15%~20%,我国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潜力巨大。五是省间调剂偏弱。例如,西北五省的电源结构具有一定的互补特性,也具有一定规模的省间输电通道,但囿于缺乏完善的市场化机制,省间互济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电力需求放缓也是“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困难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三北”地区用电负荷增速缓慢,新能源消纳空间整体不足。
提升系统灵活性的主要措施
(一)推动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
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将是“十三五”期间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的最重要举措。研究表明,对热电灵活性改造的全社会收益成本比在2~3之间,经济性明显高于新建调峰气电等措施。
预计到2020年,“三北”地区热电联产总规模将达到2.5亿千瓦,供热期调峰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提升热电机组运行灵活性迫在眉睫。依照北欧地区的经验,提升热电机组的灵活性需全面考虑效率、排放、寿命等关键因素,一方面通过加装储热装置,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对锅炉和汽机本体进行改造,增加机组热电比、降低供热强迫出力。本次规划提出了对1.33亿千瓦热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
由于西北和华北地区在供暖期仍有一定量的纯凝机组开机,仅通过对热电进行灵活性改造仍难以将弃风率降低至合理水平。为此,本次规划提出在全国改造8600万千瓦常规纯凝煤电机组。“十三五”期间,将优先改造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低参数煤电机组,引导该部分机组逐步向调峰电源转型;根据需要确定6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规模;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机组则应尽可能保持较高的运行负荷率。
通过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一般情况下热电机组可增加20%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供热期最小技术出力率达到40~50%,储热系统具备5~7小时的运行能力;纯凝机组一般可增加15~20%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部分改造条件较好的电厂,争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投油助燃,纯凝工况下,机组最小技术出力率达到20~25%。
(二)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布局
本次规划中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抽蓄电站开工6000万千瓦,投产1700万千瓦左右。但也应看到,抽蓄站址资源有限且建设周期较长(建设周期一般5~6年),“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可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抽蓄仅56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将主要在“十三五”以后发挥作用。
(三)合理布局调峰气电
天然气调峰电站运行惯性小、爬坡速度快并可进行日内启停调峰,是一种优良的调峰电源。天然气调峰电站发展主要受限于其经济性和外部供需形势。目前天然气价格仍偏高,发电的燃料成本是煤电的3~4倍。同时,“十三五”期间“三北”许多地区存在电力盈余,也不适宜大规模新建气电机组。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调峰气电主要布局在中东部地区,作为一种补充性调峰电源。
(四)加大通道外送并优化电力调度运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电网的资源配置与互济效益,本次规划提出依托锡盟至泰州、酒泉至湖南、山西至江苏、扎鲁特至山东、准东至华东等多条电力外送通道,实现跨省跨区联合消纳4000万千瓦左右的可再生能源。
此外,规划提出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运行,这将有利于实现波动性电源与灵活性资源的最优匹配。为此,应加强对可中断负荷的统一调用,研究制定储热装置、电热锅炉接入后的新型调度机制,科学合理利用风光功率预测信息,进一步完善日内发电计划滚动调整机制,以确保系统内的灵活性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五)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
需求侧响应的直接成本小,是提升系统灵活性最经济的辅助措施之一。“十三五”期间,随着“电能替代”的推进,需求侧响应的内涵也将得到扩充,在负荷特性调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考虑到电力消费者参加需求侧响应的机会成本不同,需求侧响应的实施效果往往难以预测。因此,规划并未就需求侧响应提出具体量化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以上各项措施,根据测算,“十三五”期间可以为电力系统增加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以上。在优化调整风电布局基础上,可以满足全国2.5亿千瓦左右风电消纳的调峰需求,使风电等新能源消纳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提升系统灵活性需政策保障
提升系统灵活性各类措施的落地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机制保障。本次规划也为此绘制了清晰的时间路线图: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
目前,北方地区辅助服务的中心正在由为负荷调峰向为新能源调峰转变,建立市场化的、激励充裕的辅助服务机制的条件也已趋于成熟,在“两个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已有的辅助服务机制进行市场化改良即可较快发挥效果。经过两年的试运行和调整,东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已经正式启动,为其他区域开展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供了样板。“十三五”期间,北方地区应聚焦于调峰激励不足的问题,推动辅助服务的市场化交易。在现货电力市场建立完善之前,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将是改革过渡期推动系统灵活性提升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