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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试点火电、造纸行业“持证”排污:试点火电厂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试点火电、造纸行业“持证”排污:试点火电厂名单
 近日,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工作部署,联合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率先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

据了解,首批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企业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及新疆远大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到今年7月1日,新疆所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都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才能继续排污。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主要针对固定污染源,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首次核发为3年,延续核发为5年,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3方面。其中,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实施全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后,环保部门将通过对企业自身提供的监测数据、台账记录的核对,来判定企业是否依证排污;同时也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做出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环保部将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2016年,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到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关键词: 排污权 火电 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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