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3%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3%股权和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6.6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80、2016-084)。
近日,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3%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6.67%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