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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力过剩不能全归咎于煤电》的作者商榷:关于我国电力产能过剩问题的认识和讨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与《电力过剩不能全归咎于煤电》的作者商榷:关于我国电力产能过剩问题的认识和讨论
 我国的电力产能严重过剩。2016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降到了3765,本应该在电网中担任基荷的火电,运行小时更是降低到了4165。在如此严重的电力产能过剩面前,社会各界对于电力产能过剩的问题,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最近一篇“电力过剩不能全归咎于煤电”的评论文章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从客观现实上看,这种说法当然不能说是错的。很显然,我国的电力产能是多种成分的集合,既然是已经严重过剩了,无论我们减少哪一种电力,都可以缓解电力过剩的矛盾。然而,进一步分析各种产能的过剩,则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前不久老部长汪恕诚还在2017中国水电发展论坛上精辟地指出:我国煤电产能的过剩是绝对的过剩,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过剩则是相对的过剩。

为何说煤电的过剩是绝对的?因为根据能源革命的大趋势,煤电本应该是减量发展,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但由于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的煤电却出现了高速的发展,最终造成了整个电力行业的结构恶化和产能过剩。说可再生能源是相对的过剩,是因为当前我们整个世界都面临着化石能源资源逐步枯竭和温室气体排放过量的严重威胁,人类社会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尽快实现能源的转型。所以,从宏观和逻辑上看,只要我们还不得不依赖和使用着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过剩。从因果关系上看,煤电的绝对过剩是造成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而可再生能源的相对过剩,则是电力产能严重过剩所造成的一种危害性后果。从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来看,煤电的发展建设必须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逐步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而可再生能源虽然也需要暂缓降速,以避免加剧产能过剩给自己发展所带来更大的伤害,但从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还必须要大力、积极发展。大家看看,我国新颁布的“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是不是也贯穿和体现着这样一种原则精神。

笔者认为作者的“电力过剩不能全归咎于煤电”的表述非常模糊。客观地讲造成目前我国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确实是大家都有份,但是要说“我国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的责任,确实是就在于煤电”。然而,文章的作者在评论中所例举的例子和论据,似乎都是要想办法说明,造成我国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的责任是大家都有份。对此,笔者持不同的看法。

首先,作者用“孩子已经出生半截,总不能半途而废吧?”的例子来比喻煤电建设项目,就很不恰当。堕胎在一些国家确实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但是在我国,却是计划生育国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十三五规划也已经披露,我国目前已经在建和完成规划的煤电项目高达3.5亿千瓦,而规划已经明确,要压掉其中已经规划好甚至已经拿到开工路条的煤电1.5亿。显然,规划对某些相当于“孩子已经出生”的煤电,就是要采取“半途而废”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煤价的走低,我国各地煤电产能的无序扩张态势,一直难以遏制。前两年国家能源局先后已经发过6个文件,警告、限制煤电的扩张,但各地煤电无序扩张的问题始终还是屡禁不止。以至于,我国煤电产能过剩的矛盾日益加剧。接下来随着我国煤价的理性恢复,我国煤电企业的生存状况,将会持续恶化。根据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的过程中,安排了80下岗职工的教训,我们应该意识到:放弃“生了半截的孩子”总比长大成人之后,再被枪毙掉好些。关闭筹备和建设中的煤电厂,损失的只是投资。而一旦将来电力行业的产能过剩到了煤炭那样全行业严重亏损的地步,那时候,我们不仅要被迫关掉那些多余的煤电厂,同时还要安排煤电厂里的职工。

当然,“堕胎”手段的使用也要适可而止。从缓解产能矛盾来看,我们当然希望3.5亿的煤电最好全都能挡住。不过,据了解目前十三五压减1.5亿待建煤电的任务,就已经十分困难了。很多地方正找出各种理由,打报告希望能放行他们的项目。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十三五规划对煤电的策略定调是准确的、符合实际的,既是有相当执行难度的,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让步。与此同时,我们的舆论(学者)决不能因此就想当然的认为,我国十三五还将增加2亿煤电就是合理的、正确的、应该的。

对于新能源,文章的作者说“‘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已经是超高速发展之状。但拥趸仍觉不够。”

笔者注意到作者这一段内容的介绍非常不准确。前面一段作者强调十三五煤电仅“增加了”2亿千瓦,而这一段对新能源的评价却使用“增加到”(风电2.1亿、太阳能1.1亿)的累计数字。再加上后面作者的“已经是超高速发展之状”的形容,让人感觉似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增速,已经比煤电发展高出了很多,但拥趸们仍不知足。

而实际上,对应十三五增加了2亿煤电的可再生能源,其增速非常可怜(只有水电0.43亿,风电0.79亿,太阳能0.68 亿千瓦)。如果按照各种电源可运行的小时估算(水电4000、风电2000、太阳能1800),各种可再生发电的产能,在整个十三五总共也只增加了4524亿千瓦时,不仅远小于煤电,而且也远小于此前的“十二五”。而煤电的设计运行小时通常可达5500,十三五实际增加煤电产能可高达1.1万亿Kwh。也就是说,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新增的产能,是所有可再生能源增量之和的243%。这还是假定我们能够成功的消减掉1.5亿煤电的基础上。如果控制不住1.5亿的煤电,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产能的增长,将是可再生能源的425%。

客观的说,由于煤电一直主导着电力行业的话语权,到目前为止,我国历年电力产能中增速最快的一直都是煤电。我国的能源结构的优化从来是相对的(而恶化则一直是绝对的)。包括十三五在内,我国的能源结构只能说是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还远远谈不上真正的转型。总之,这些残酷的现实,我们是不是应该老老实实的告诉社会公众,而不应该像作者那样,能通过玩弄一些相对的数字游戏,误导公众,掩盖我国煤电还在不断疯狂扩张的现实。

  此外,作者在文章中虽然也承认“从高碳到低碳,再到无碳也是我国能源规发展的必然逻辑。” 但是,作者却非要强调“能源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理由是”从新柴到煤炭、从煤炭到油气,无不经历长时间的演变过程。依我国而言,至今尚未完成从煤炭到油气的转变,而且薪柴在广袤的农村依然占据着较高的份额。从低密度能源到高密度能源的转变尚且如此,本轮转型从高密度能源到低密度能源,即使在政府介入干预下,也不可能改变转型的艰巨性、长期性。”

作者的这种论调,很可能来自社科院某学者的《国家能源转型 德、美实践与中国选择》一书。我记得前不久该书还曾获得了2015年国家能源局软课题的二等奖。不过,受到了热衷煤电人士的追捧并获奖,却不能掩盖该书在调研上的重大失误。为了搞清楚这种论调的具体逻辑,笔者阅读了原书之后,才发现,社科院的学者在论述中国能源的禀赋时,居然忽视了(或者说忘记了)至关重要的水电。所以才会得出了,所谓“由高密度能源向低密度能源转型”等等一系列错误的结论。

我们知道风能、光伏确实都是低密度的能源,但是,水电能源的密度并不能算低。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电站是三峡。可以说目前世界上密度最高的发电还是水电。况且,我国的能源转型的技术路径,早已非常明确。初期主要是以水电、核电(等高密度能源)替代煤电为主,后期随着技术的进步才是以低密度的风能、光伏替代为主。因此,断言中国能源一定是从高密度到低密度的转型,绝对是片面的、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同理,强调 “中国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很多基本前提,都是不成立的。尽管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都只是些定性的形容词,我们很难判断其说法的合理性。但在具体的论述中,学者已经暗示了长期性是指不应少于薪柴到煤炭,煤炭到油气能源转型所需要的上百年。作者的文章中其实也有类似的意思。我们知道欧盟公布的煤电彻底退出的时间表是2030年前,全球达成的巴黎协定是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相比之下个别不了解实国情的社会学者所鼓吹的(上百年的)长期性,能靠谱吗?

再比如,作者所说的“薪柴在广袤的农村依然占据着较高的份额”,也并不能代表我国农村都必须要经历从薪柴到煤炭,到油气再到可再生能源的所有转变过程。我国的沼气利用、小水电代柴,以及最近国家大力推广的光伏扶贫等政策,都是我国农村能源从薪柴直接转型到可再生的最好体现。与此同时,我国的发电行业正在跳过油气阶段,直接完成从煤炭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型。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去煤化、去碳化的能源转型,我们非但不应强调什么“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而应该强调“必然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必然性的问题,其实作者自己在文章中也承认“全球正处于能源转型的时代,煤电迟早将被淘汰,退出历史舞台,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已提出‘弃煤’。”。紧迫性在于我国已经签署了“巴黎协定”,我们将要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留给我们煤电逐步退出的时间,已经非常有限。可行性在于:2014、2015两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实际增量,均已经超过了社会用电量的增长。也就是说,现实中我们已经完全具备了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社会用电增长的可行性。遗憾的是2016年随着我国煤电的发电量重新又开始增长,我们能源结构的调整趋势又有所倒退。不仅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增速下滑,弃水、弃风、弃光的程度也在大幅度的加剧。根据我们对相关水电企业的实际调研,2017年仅川、滇两省的水电弃水量就已经高达800亿千瓦时之多。与此同时,2017年我国弃风、弃光的电量损失,也已经高达500亿千瓦时。

 

严重的弃水、弃风、弃光固然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建设、线路配套以及电网调度等方方面的原因,但是,最根本问题还是在于电力市场被疯狂扩张的煤电所挤占。以原来国家规划好的“雅中直流”受电地江西为例。由于江西省自己坚持要建设煤电,所以他们坚决地拒绝接受西部的水电。失去了市场的落地保障,线路配套、工程建设、包括电网调度都成了没有着落的“空中楼阁”。直到目前为止,已经写进十三五规划中的雅中直流电网建设,仍然是个“悬案”。当然,我们也能理解,地方政府想靠(煤电)建设拉动经济,能源革命电力转型要靠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电。在现实中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矛盾,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

总之,笔者虽然并不完全否认作者的“电力过剩不能全归咎于煤电”的说法。但却不能苟同作者论证这一问题的一些举例和论据。特别是作者最后所举的那个中国能源“多马拉车”的例子,尤其不合适。试想如果各马拉车必须共同均匀出力的现状,总也不能改变,那么是不是预示着,我国的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永远只能是一个口号,永远无法实现了呢?

笔者认为,如果非要举个拉车的例子,还是用汽车比较合适。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的汽车业和全世界一样,正在实现着由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的快速转变。这也恰恰说明了作者的“本轮转型从高密度能源到低密度能源,即使在政府介入干预下,也不可能改变转型的艰巨性、长期性。”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当然,除了这些分歧,作者和我们的大方向还是一致的。大家都承认,从人类发展需要可持续的能源来看,以去煤化、去碳化为标志的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一定是历史的必然,任何人也无法抗拒。(作者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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