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政策和市场机制不健全,省间壁垒突出,严重制约清洁能源消纳。
据褚艳芳介绍,我国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与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地区风光水资源富集,集中开发后不能就地平衡消纳,需要大规模外送。而长期以来我国电力都是按省域平衡,就地消纳为主,缺乏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的政策和电价机制。目前,东中部地区集中了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煤电,严重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但可能是考虑省内产业发展、GDP增长以及就业等方面因素,一些东中部省份仍然积极争取新建燃煤机组,而不愿意使用省外的清洁电能,导致像四川这样的水电大省富余电力无处可去。
“另外,《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定义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我认为水电是技术成熟度、经济性都有明显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可国家2016年3月刚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却没有把水电包括在其中。”褚艳芳说,水电不能享受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包括近年来执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水电也不在其中,这些政策机制的障碍,进一步增加了四川水电外送的困难,发电利用小时下降,弃水逐年加剧,水电企业经营困难,清洁能源发展遇到了最大的瓶颈。
针对这个问题,褚艳芳建议,一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立有利于打破省间壁垒、促进清洁能源跨区跨省消纳的电价机制和清洁能源配额制度,下达各省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硬指标。二是各省份都应均等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建议东中部先发展起来的省份主动尽一份责任,积极消纳清洁能源。三是形成大力消纳水电的政策导向,尽快把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并享受电价补助政策,促进水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清洁能源发展面临的第二个难题是电源与电网发展不协调,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滞后,跨省区输电能力亟待加强。
褚艳芳说,以四川为例,四川省电源总装机已达9100万千瓦,省内最大用电负荷4150万千瓦,近4000万千瓦的清洁电力需要外送,而目前最大外送能力只有2850万千瓦,长期存在严重的弃水问题。随着多个在建的水电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到2020年,四川省清洁能源总装机将接近1亿千瓦。如果再不新增外送通道,届时将有2000多万千瓦的富余电力无法送出,每年弃水电量将超过500亿千瓦时,而这些区域多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他们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清洁能源白白弃掉,造成投资和资源巨大浪费,我们深感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