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微信公众号“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cctd-zgmtsw)
一、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广大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任务超额完成。2016年全国共退出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超额完成2.5亿吨的目标任务。全行业分流安置职工53万人,职工安置总体平稳有序。出台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化解金融债务风险。煤炭行业签约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16个,总规模2065亿元。
(二)成效超出预期。一是改善了行业效益。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由2016年初的370元/吨回升到年末的629元/吨,增长70%。规模以上煤炭企业2016年实现利润1092亿元,同比增长 223%。二是改善了矿区民生。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隐性失业减少,分流职工基本得到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工资能够按期足额发放,以往拖欠正在陆续解决。随着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实施,职工节假日休息制度逐步建立,工作条件得到改善。三是促进了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一批成本过高、长期亏损、资源枯竭、煤质差的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全年关闭30万吨以下小煤矿约1500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是优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得到有效遏制。除个别地区一些煤矿涉及保障民生用煤外,未批先建煤矿已基本停产停建。集中曝光了一批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五是促进了经济社会风险防范和缓解。随着去产能工作持续推进,煤炭企业资产状况好转,融资能力增强,银行欠债、客户欠款、社保欠费、安全欠账、技改创新投入不足等矛盾有所缓解。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安置未完全到位,二是政策措施落实未完全到位,三是对供需变化的认识和应对不到位。
二、充分认识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煤炭去产能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目标落实和工作推进难度加大。煤炭市场供需形势改善和价格回升后,部分企业预期发生变化,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产能退出企业对奖补资金的期望也更高。2017年退出产能中主要是现役产能,停产半停产煤矿比2016年明显减少,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二)对去产能标准的认识需要统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更加突出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去产能,更加突出按标准去产能。调整完善去产能标准是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统一认识的过程,既要考虑产业升级的迫切性,也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既要统筹兼顾各地差异,也需要各地服从行业发展大局,对提高去产能标准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三、积极稳妥推进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
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推动去产能工作不断深化。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是: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力争全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就是既要动真碰硬,不折不扣完成退出产能1.5亿吨以上的目标任务,又要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科学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稳”。
一是任务确定要稳。要充分考虑去产能对产运需总量及结构的影响,尤其是去产能后煤炭供应从哪里来、运力如何保障、在建煤矿能否衔接。各省(区、市)与地市衔接任务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去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2017年去产能任务和推进节奏。
二是工作推进要稳。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又要统筹处理好产能退出与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等关系,要始终将职工安置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等底线,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二)更加严格按照标准去产能
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要求我们既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不搞“一刀切”、“推平头”,又要更加严格明确去产能标准,精准施策、定向发力,确保绝对落后产能坚决退出,相对落后产能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引导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和发展空间。理解2017年去产能标准,主要是把握好四个“加快”。
一是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对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地区对处置“僵尸企业”存在顾虑,总觉得这些煤矿是烫手山芋,希望在市场倒逼下由企业自生自灭,结果是部分煤矿应退未退。目前停产煤矿产能1.5亿吨以上。这些煤矿占用社会资源,增加市场压力,构成安全生产潜在风险,加快退出有利于煤炭产业长期健康发展。要按照依法淘汰一批、引导退出一批、关停出清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的原则,抓紧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工作,严控复工复产、严格退出验收,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目标。
二是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安全生产是底线、是红线,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事关企业生死存亡。去年年底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再次警示我们,不安全的产能是不折不扣的落后产能,去产能首先要去不安全的产能。2017年去产能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对于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煤矿,我们的态度是一贯而明确的,必须坚决关闭退出。
此外,在做好四个“加快”的同时,要继续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引导安全、质量、环保、技术、信用、社会责任等方面水平较低、综合竞争力较弱的煤矿有序退出。
(三)有序实施建设煤矿减量置换、增减挂钩
根据国发〔2016〕7号文件关于确需新建煤矿一律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的要求,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确定了建设煤矿减量置换、增减挂钩的政策标准。这些政策考虑了老矿区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等客观需要,得到了煤炭企业的积极响应。一些地方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制订上报实施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方案。截至目前,已审核确认36处未核准煤矿的减量置换方案,建设规模1.9亿吨/年,对应退出减少产能2.7亿吨/年;审核确认40处已核准在建煤矿的增减挂钩方案,建设规模2.5亿吨/年,对应退出减少产能0.6亿吨/年。
2017年要继续用好减量置换、增减挂钩等政策。已审核确认方案的煤矿要抓紧办理用地、采矿、环评、安全等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请有关部门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先进产能尽快释放。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完善产能置换政策,鼓励更多实施不同省(区、市)之间、不同企业之间的产能置换,进一步发挥产能置换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重要作用。
(四)坚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符合煤炭及下游相关行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近一时期,煤炭市场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上涨的苗头。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达到636元/吨,远高于去年全年460元/吨的平均水平。分析原因,从需求看,主要是今年以来用电需求较快增长,水电来水较差,促使煤电多发。从供给看,主要是部分春节放假煤矿节后复产开工不足、地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一大批煤矿停工停产,煤炭产量略有下降。
针对当前煤炭市场情况,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复工复产,加快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火工品供应,加快在建项目的投产达产进度,持续增加有效供给。二是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多发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煤炭替代。三是支持各地和中央企业在实施节奏上,先退出停工停产煤矿,再根据地方供需实际有序退出在产煤矿。各地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区域性、时段性煤炭供应紧张风险,按照以上思路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预案,把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工作做早、做细、做实。
从长期看,保障煤炭稳定供应还要同步推进中长期合同、煤炭最低与最高库存等制度建设,通过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减量化生产制度对于防止煤炭市场大幅波动、避免行业经济效益断崖式下降具有重要作用,也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目前动力煤市场价仍处于绿色区域以上,不具备实施减量化生产的条件。如煤价下跌至绿色区域以下,国家有关部门将及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实施分区域、分类别的减量化生产措施。
煤炭去产能工作中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生产大于天,要抓紧补齐安全欠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将去产能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融合。要安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职工,用好中央、地方及企业等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有关部门的领导还要对这些工作发表重要意见,请大家认真领会落实。
今年的煤炭去产能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方案已经细化,接下来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