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被处罚的企业分别为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12家企业共计被没收违法所得999万余元。其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达到344万余元。省发改委表示,上述企业均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处罚规定,故对企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