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请示》(信发改字[2017]30号)收悉。结合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信丰县生态环境质量,减少垃圾填埋用地,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即信丰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址旁;项目占地面积4.47公顷。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规划建设2×400吨/日焚烧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建成。本期建设1×400吨/日焚烧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综合厂房一次建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热力系统、垃圾运输储存供料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系统、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本期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28818.07万元,其中30%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信丰坤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建字[2017]23号)等。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接入系统、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手续,未办理齐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七、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017-360700-44-02-002911)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