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力促“可再生能源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2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力促“可再生能源供热”
 近几年,我国北方地区多个省份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燃煤取暖导致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加重。为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在取代分散燃煤供热方面的作用,4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情况

1、目前形势

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包括地热能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太阳能热利用、清洁电力供热等,其中风电清洁供暖为间接热能利用,其余为直接热能利用。供热是人民生活和众多生产活动的基本能源需求,在全球终端能源消费中供热占到 50%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热是供热消费的重要方式。

当前,我国居民供暖以燃煤为主。截至 2016 年底,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80%左右,其中,燃煤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供暖等占 90%,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占 10%。同时,农村供暖基本以散煤取暖为主,农村是推进清洁取暖、防治大气污染难度最大的区域。

2、发展现状

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潜力很大。研究测算,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潜力可达 30 亿吨标准煤以上。地热能的资源潜力最大,据国土资源部 2015 年调查结果,全国336 个地级以上城市浅层地热能年可开采资源量折合 7 亿吨标准煤、全国中深层地热资源年可开采量折合 19 亿吨标准煤。全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年供热潜力折合4.6亿吨标准煤,其中,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供热年利用潜力折合4 亿吨标准煤。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 10%电量供热利用计算,2020 年可供暖 5 亿平方米,折合 1500 万吨标准煤。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较好。各地区通过开展试点示范、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新能源供暖已有一定基础。新能源供暖面积在河北省超过7200 万平方米,山东省接近 1 亿平方米,河南省约 2600 万平方米,山西省约1200 万平方米。

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增长迅速,太阳能热利用持续增长,风电清洁供热与生物质能供热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更呈现较快增长,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实践。

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可再生能源供暖已具备可行性。目前,每户居民年取暖费支付 2000-3000 元,收费标准一般为 20 元/平方米左右。空气源热泵在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按 0.75 元/千瓦时计算)时供暖成本约 34 元/平方米,如执行民用电价谷电价格,供暖成本可降到 20 元/平方米左右。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在执行居民电价(按 0.5 元/千瓦时计算)时供热成本约 20 元/平方米,均接近目前居民实际采暖收费。风电供暖在输配电价显著降低、风电企业提供一定比例低价电的条件下,供暖成本可控制在 25 元/平方米以内。如果清洁取暖电价进一步降低,中深层地热能和热泵供暖可与现行燃煤取暖费用基本相当。

可再生能源适合分布式利用,在解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同样的支持政策条件下,可再生能源供暖更具有优势,在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中,应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

二、存在问题

1、目前,我国供热体制机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城镇供热市场化程度低,城镇供热市场对社会投资开放不够,供热企业靠政府补贴生存,拥有新技术和成本优势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企业很难进入城镇供热市场。

二是供热计量及收费不科学,按面积向用户收费的供热企业获取政府政策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按吉焦(GJ)向供热企业售热的清洁供暖企业的热价受到压制,两个环节的投资收益相差较大。

三是供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设投资缺口大,新建小区供热、管网投资可由城市建设配套费解决,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无资金来源,农村地区的供热、管网投资缺乏可靠资金渠道。

2、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①缺乏清洁供暖统一规划

一是各地在制定供暖规划中仍较少考虑可再生能源供热,而且供热区域早已划给燃煤供热企业。

二是不重视新能源供暖。

②可再生能源供热缺乏支持政策

在风电清洁供暖方面

一是风电企业通过电网向电供热企业售电受到现行电力交易和电价制约。

二是大规模利用风电供暖需扩建配电网,需要国家投资政策支持。

  在地热能供热方面

一是地热资源勘查程度普遍偏低。

二是政府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三是地热供暖项目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0.75 元/千瓦时左右),导致项目投资回报期较长。

四是地热资源开发技术标准不完整,不能适应地热开发利用的需要。

在生物质供热方面

一是燃料成本高。

二是没有农林生物质收集补贴政策。

三是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缺乏与自身清洁环保特性相适应的专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是缺乏完整的专业化原料收集、运输、储存及供应体系,收储运效率低,难以满足规模化利用的需要。

三、已开展工作

针对传统的热电,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将对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在内的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目前,北方地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可分别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9万吨、14.4万吨、24.6万吨。

(1)风电清洁能源供热是一种利用负荷低谷时段富裕风电电力的新型供热方式,可发挥风电边际成本较低的优势,有利于缓解弃风限电问题和减少燃煤污染排放。为了缓解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风电并网运行困难,我国从2011年起开始加大风电清洁供热的推进力度。

近年来,我国先后要求吉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等省区编制风电清洁供暖年度工作方案,并将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区,目前国家已批复内蒙古供热方案,新增风电供暖面积470万平方米,到2020年累计达到800万平方米。同时,新疆、吉林、河北都规划了上百万平方米的风电供暖面积。

(2)在地热能供热方面,目前北京、天津、河北、陕西等地已有一定规模的地热直接集中供热利用。截至2015年底,我国地热能直接利用等效装机容量约为2250万千瓦,位居世界首位。其中,浅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3.92亿平方米,相当于1400万千瓦的等效装机容量;中深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2亿平方米,相当于500万千瓦的等效装机容量。

编注:相比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所受到的关注较少。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到地区能源发展的总体战略和规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产业的发展。而我国各地也正在积极规范相关产业实施方案,落实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自下而上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体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