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独家报道 » 正文

江苏省环保厅审批1个热电联产替代扩建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江苏省环保厅审批1个热电联产替代扩建项目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了常熟金陵海虞热电有限公司替代扩建项目,本次替代扩建项目总投资44977.4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替代建设,新增部分用地约2.24公顷。本次扩建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两炉两机预计2018年10月建成投产,第二阶段一炉预计2019年5月建成投产。本次替代扩建项目为3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和1台3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外供热量为5.358×106GJ,年供电量为2.8178×108kWh。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常熟金陵海虞热电有限公司替代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31号

建设单位:常熟金陵海虞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替代扩建项目总投资44977.4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替代建设,新增部分用地约2.24公顷。本次扩建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两炉两机预计2018年10月建成投产,第二阶段一炉预计2019年5月建成投产。本次替代扩建项目为3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和1台3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外供热量为5.358×106GJ,年供电量为2.8178×108kWh。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0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告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2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了项目情况,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共调查公众个人意见征询表150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28份,调查结果显示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于2017年01月2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常熟市政府承诺按期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湿法脱硫(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3台锅炉烟气经2座(1用1备)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9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尽量在厂内回用,酸碱废水、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新增配套供热管网及升压站应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投运;项目投运后应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小锅炉和2家热电厂,并按计划拆除厂内现有3台90吨/小时燃煤锅炉;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等上述内容,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6-320581-44-02-129418)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