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7个企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是环保部通报的典型案例。近期环保部曾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些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该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SO2浓度数据为1915mg/m3,超标8.6倍,NOx浓度为301mg/m3,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SO2浓度为100mg/m3,NOx为67mg/m3,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SO2和NOX,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据了解,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3月19日,山东省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三个月。同时,该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
通过数据审核发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企业还有山东省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审核,发现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S02数据夜间明显低于白天,并且较长时间数据保持不变,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过对该公司独立调查,发现在调查人员进厂后S02数据大幅升高,排放浓度为550mg/m3,超标1.75倍。检查人员调阅工控机参数记录,发现在调查人员进站房前一分钟,S02量程刚由300 mg/m3修改为正常值(1000 mg/m3),致使S02数据突变。进一步检查发现,在此之前有多次修改量程记录,企业通过设定量程上限,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发现这一情况后,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监测参数,并要求限期清除自动监测设备造假功能;山东省环保厅按照对企业罚款5万,并要求在确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确保达标排放。按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调查组现场向山东省莱芜公安局移交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企业环保主任实施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除了以上两个热电企业外,山东省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发现存在烟气排放超标问题。3月5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安丘市盛源热电进行独立调查时,发现安装在2号烟囱的自动监测设备含氧量急剧下降,S02浓度也大幅降低,检查人员初步判断存在干扰采样问题,于是对采样管路进行排查,发现企业在两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均接有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降低。排除干扰后的监测显示,2号烟囱外排烟气S02浓度为1236mg/m3,超标5.2倍。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了顶格处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同时,公安部门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孙某拘留10天,对具体实施者郑某拘留5天。山东省安丘市纪委还给予企业法人和分管副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厅会同该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若干文件,严厉打击破坏或干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企业,顶额罚款、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对弄虚作假运营单位,扣减运营费、全省通报、开除山东环保运营市场;对弄虚作假企业所在市,扣减环境监管奖考核得分。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