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滨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滨政字[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完善分类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来拉动有效投资,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开工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二、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调配作用,实现资金、人才、项目的优化对接,引领我市重点项目加快发展。
三、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要健全协调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帮包责任,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融资安排、人才需求,落实水、电、气、热等配套条件,加强重点项目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四、强化项目调度督导。要强化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月调度、月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管理制度。强化运行分析,准确把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重点项目现场调研和检查督导,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菥要加强跟踪问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滨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滨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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