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政策接二连三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却“雷声大雨点小”,一来是各地贯彻动力不足、不努力;二是很多政策在执行上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还有一些部门存在不作为现象,影响了积极性;三是政策本身存在缺陷与不足。
各城市推广不力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地方政府不重视推广,拿到试点资格后就束之高阁,有的是地方政府并不具备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和财政资金,还有的则是受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另外,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新能源汽车产业并不是全国到处都有。当时积极申请推广的城市,后来发现建立自己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基地非常困难,原来的算盘落了空。再加上各地的财力能力不同,所以落实起来就影响了积极性。
不仅如此,即使在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城市的运作中,也同样出现“补贴使用不到位”的情况。原因是地方政府补贴过程中,考虑问题较多。因此在通行全国的“公共性”政策下面,事实上88个示范城市大部分都在打自己的“小算盘”,如青岛的新能源汽车政策是生产在青岛注册,生产企业未在青岛注册的只能补给当地经销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较好的西安市,外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想拿到购车补贴,就需要在其所在城市给比亚迪秦相应的补贴政策,这是由于比亚迪秦在西安生产。由于带着这样一种利益的心态,大家都在为自己打小算盘。
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以往做的公共政策管理集中在事前审批,在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很不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尝试也是这样,这是个老毛病。
目前我国有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但许多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难以清楚地摸底。最大的问题是产业链不具备,导致很多城市出现现实的问题。示范城市的数量过多、期望过高,这导致直接推广目标设置并不合理。而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地方城市都具有北上广先决条件,所以,并不一定非要推广88个城市。政府应该研究一下自身出台的政策有没有矛盾的地方。
以笔者之见,如何让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地方精准落地:首先要认真梳理、反思过去和现在的政策存在的问题;二是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不能强求所有城市都一个标准,要因地制宜;第三要制定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不能让那些推广不力的城市继续“滥竽充数”,那些推广条件不成熟的城市,可以让其自然退出,不要做面子工程。试点城市应该是非固定的,可以有进有出,实施动态管理。总之,退出机制将成为悬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淘汰制将倒逼示范城市更积极主动地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