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作为江西省第一能源,在全省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中,一直占有绝对优势,长期保持在80%左右的水平。近些年,随着江西省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这一比重仍占70%以上,自给率50%左右。
江西省99个县(市、区)中有73个赋存煤炭资源,有40个开办煤矿。经整治,到2000年江西省共关掉4100多个小井,保有煤矿880余处,其中省属煤矿34处,市属国有煤矿71处,乡镇煤矿777处。
后又经多次整顿,江西省现存小煤矿520对。其中只有189对勉强能维持生产。331对小煤矿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而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矿井多达156对。
江西省计划3改6的小煤矿200多对,目前正式通过技改验收的矿井只有20~30对,但这些矿井均由有资质设计单位正规设计,且投入了大量资金,据调查投入资金多的5千万元以上,少的也有上千万元。
调研显示江西省部分市县还存在变相收费的现象。为了解决涉煤人员的供养问题,他们仍然是设卡收费,涉及收费项目有绿化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等打包收费,每吨煤收费10多元到80元不等。
小煤矿办证仍然比较困难。小煤矿在证照都要到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门坎高,有的部门不作为,不担责。例如:6万吨小煤矿要“双回路供电”,煤矿花大钱不说,电力部门因运行成本高不给办,因此办不到安全证;煤矿井下粉尘浓度的标准是原煤炭部按照卫生部门制订标准制订的,原中央煤矿达不到标准,小煤矿更难达到,环保部门不发证;煤层开采厚度是煤炭部门制订的标准,地矿部门因采厚不达标不发证等等。
煤炭税改后,税率由13%升到17%,由煤矿成本中人工工资占30%以上,无法抵扣,有的市没有实行以价征税,仍然按煤炭高价位的标准从量计征。
3万吨改扩建为6万吨矿井,共200多对,通过验收60个,未开工的24个,其余均在建设中,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目前煤老板不敢再投入,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不景气,价格下降到七年前的水平,而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销售价格倒挂煤矿老板不愿承受亏损;二是缺少资金,煤矿老板已将前期赚的钱全部或大部投入到煤矿技改,再投入没有钱了,银行又不给贷款,三是怕被政府提高办煤矿的门槛而被关闭;因此,多数煤矿老板在优虑观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