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推动我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领域技术进步,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拟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编制技术公告采取面向地方和行业组织征集技术提案的方式,经我部审定后发布。现就技术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
技术提案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团体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地区技术提案,有关行业社团负责审查本行业提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我部推荐。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我部推荐技术提案。
二、技术提案征集范围
技术提案征集涉及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3种技术类型,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大技术领域,各领域拟征集的主要技术提案如下:
(一)建筑节能领域。
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建筑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地面保温隔热、建筑门窗保温隔热、建筑遮阳、新型节能建筑体系、供热热源节能、空调制冷冷源节能、输配管网节能、室内温度控制与热计量、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人工照明控制、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建筑能耗计量与监测等方面技术提案。
(二)绿色建筑领域。
土地资源利用、场地生态保持与修复、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照明与电气节能、能量综合利用、建筑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结构优化、材料资源利用、室内声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光环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绿色施工、施工绿色管理、垃圾处理、智能化控制等方面技术提案。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
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多能互补耦合利用等方面技术提案。
鼓励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个领域,推荐各地区实践总结形成的集成配套技术体系,但在提案推荐时技术体系所配套的具体技术仍应按提案表(见附件)分别填写。
三、技术提案征集条件
(一)推广应用类技术提案。
推广应用类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升级换代,提升行业发展品质。
2.技术先进成熟。符合国家管理要求,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晰的促进作用,且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3.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具有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技术持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发布的、在实际应用中必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4.技术无权属争议。
(二)限制、禁止使用类技术提案。
限制、禁止使用类技术主要包括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造成阻碍,且该领域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
四、技术提案材料要求
(一)提出技术提案需填写相应领域技术提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估鉴定报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标准化应用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表等)。对于同时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应分别填写不同领域的技术提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提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技术提案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技术提案表应单独打印装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同时,应提供所有提案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张,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并以“技术领域+技术类型+技术类别+技术名称+提案单位名称”命名)。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技术提案的征集、审查和推荐工作。对审查确定推荐的技术提案,要分领域填写技术提案汇总表,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与技术提案材料一并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孟光,宫玮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497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420
邮编:100835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