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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电改任重道远 需市场多方共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330
核心提示:相比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及地区,广西在用电需求和装机容量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抢眼。发电能力过剩,用电增速低迷,这些因素使改革成


        相比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及地区,广西在用电需求和装机容量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抢眼。发电能力过剩,用电增速低迷,这些因素使改革成为广西自身摆脱困境的主动选择。实际上,即便在改革进程较为领先的广西,售电公司的盈利水平也较去年有所下降。山西电力垄断案悬而未决,河南售电公司又为电量之争集体请愿,再联想今年年初,宁夏火电集体上书要求降煤价被驳回,发电企业无疑站在了改革的风口浪尖。笔者认为,发电企业不应成为改革红利的唯一来源,各市场主体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市场煤,计划电”的局面持续至今,发电企业的业绩随着煤炭市场波澜起伏,新电改的推行遇上煤炭去产能政策,恰逢经济结构转型期,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下,发电企业盈利空间所剩无几。今年以来,央企重组消息不断,日前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的停牌,更释放出强烈的重组信号。发电企业内部推进资产证券化,外部完善产业链,就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在日益严峻的竞争中求得生存。

业内学者与专家曾多次表示“电改的目的不是降电价”,市场化交易带来电价下降,只是现阶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表现,发电、输配电、售电,只有当各方市场主体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真正释放改革的红利。如果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在改革中缺位,只让发电企业当“冤大头”,产生的所谓“红利”也是难以持续的。

在燃料成本仍处高位时,发电企业为保证电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从而降低电价,电网公司输配电价核定工作也即将全面完成,输配电价格将更为清晰合理。电厂、电网都已经为电力市场机制健全做出了努力,数以千计的售电公司,又有多少家可以真正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增值服务来获得盈利呢?

笔者并非要以此为“垄断”开脱,不能因为电厂付出较多就对其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如果依法按照程序调查审理,最终认定发电企业之间协商价格等行为属于垄断,发电企业就必须接受处罚,法制保障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而如今,无论在宁夏、山西还是河南,争议中自觉委屈的一方第一反应仍是“找政府”。由此可见,各市场主体寄希望于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仍未转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市场主体营销能力的薄弱,急需变被动为主动,对商业模式进行积极探索。

6月已过半,国内多地先后发布高温预警。不论“垄断”与否,盈利几何,发电企业马上又将投入到紧张的保电工作中,担负起迎峰度夏的责任。从家家户户的空调电扇,到维持社会正常生产运行,也许正是这种依赖,使得电力行业改革的脚步走得异常艰难。能源无疑是国家发展的命脉,命脉上的病灶的确难消,但改革的路上不能开倒车,病总是要治的,就算病去如抽丝,也绝不能“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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