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 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 加价奖励款结算的函
皖价商函〔2017〕128号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环保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规定,按照省环保厅提供的相关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时段、你公司提供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和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经公示并核算,2017年第一季度,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等21家发电企业34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量为2203808.775万千瓦时,超低排放加价奖励金额20916.01275万元(具体见附件)。请你公司予以结算。
附件:省内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加价奖励结算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省内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加价奖励结算表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