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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超前、非电领域相对滞后 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几点建议(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火电超前、非电领域相对滞后 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几点建议
 三、制定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

依据最佳可行技术动态调整,规范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特别是对排污强度较大的煤气发生装置等用煤设备亟待制定专门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煤炭及转化产品方面,应重点完善清洁煤炭及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清洁煤气产品标准等。同时应将中小燃煤装置排放纳入统一标准管理中,对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提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煤化工、焦化和民用散煤等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四、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建议国家出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示范机制,综合运用淘汰落后、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政策手段,解决先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产业化应用过程中的障碍。同时推动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联盟,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实现煤、电、化工等跨行业的研发合作,集中力量攻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并通过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促进先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国范围推广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大排污收费力度,提高燃煤污染物排放的收费标准燃煤污染物治理成本通过价格传导机制进入企业生产成本中;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采用先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积极性。

五、推进工业园区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

加快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清洁煤气。针对重点行业和园区的工业炉窑污染排放问题,采用先进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工业园区集中供清洁煤气试点示范,将分散、不清洁、低效的煤炭利用方式转变成集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根据工业园区用热用电需求、资源条件、环境约束、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案。对热负荷密度和用热规模较小的工业园区,主要选用集中供热锅炉房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供热;对热负荷密度较大、且近期平均热负荷不小于机组额定供汽量的工业园区,可选用热电联产方式集中供热,应优先选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承担稳定热负荷;对热负荷需求量波动较大或需求参数差异较大的工业园区,可建设合理规模的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或背压机组与抽凝机组相组合,提高供热调节能力。

建立工业园区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联合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可组织协调工业、财政、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简化煤炭清洁集中利用项目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清洁煤气项目的实施,引导用热、用气企业向具有集中供热、集中供清洁煤气能力的园区集聚。

以PPP和第三方能源服务等新模式助推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运用PPP模式积极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炉窑领域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由技术方、地方政府、用能企业各投资1/3,实施园区集中供热、供清洁煤气。建立地方政府、供能企业、用能企业等共同协商定价管理机制,确保投资方和用热、用气企业的利益。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购买清洁能源的模式,实现对污染物的源头控制。

(作者均供职于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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