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7月1日正式实施!火电排污进入“一证式”监管时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7月1日正式实施!火电排污进入“一证式”监管时代
 编者按:根据第七十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于6月27日正式通过。其中,多处围绕排污许可制度专门作出补充性规定,不仅提出“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还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应载明事项、基本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图为华电北燃颁证现场

作为环保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首先在火电、造纸等行业展开试点。按环保部统一要求,上述两行业须在6月30日前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于7月1日起实行持证排污。期限已至,排污单位的申领情况如何?对于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将发挥哪些作用?下一步工作怎样开展?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内容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过去的副本只是一张纸,现在足足有40多页,像本书!”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副总经理刘吉林兴奋地告诉记者。5月26日,他代表企业领取了经由环保部审核的排污许可证,这也是国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以来,江苏省核发的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

包括如东协鑫在内,全国的火电、造纸及部分地区的钢铁、水泥高架源行业均须实现“一企一证”,从7月1日起进行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环境监管由此进入“一证式”管理时代。

1800多家企业申获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单位需根据环保部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依法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指标,及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除核发机关外,同时接受公众监督,面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天。严格的要求、详实的内容、严谨的程序,让申领并非易事。

3个月时间、10余次修改、多次专家指导、4轮模拟填报……谈起申领过程,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北燃”)董事长李亚中记忆犹新。“6月13日,环保部门完成全部审批;14日,通州区环保局来到企业进行了现场颁证。”他介绍。

6月27日,本报记者在华电北燃看到了这份北京市首张排污许可证。其正本印有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证件编码、有效期限等关键内容。长达37页的副本,载明了污染物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涵盖企业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及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许可条件、总许可量、排放浓度等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正本右下角还印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即可在线查看正副本中全部内容。这些信息也可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进行查询。“既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也便于公众随时查询监督,日后还可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及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北京市环保局污染源管理处副处长杨红宇向记者解释称。据悉,北京市共有14家火电企业已申领成功,并于7月1日开始持证排污。

记者从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获悉,截至发稿时(6月30日17时),全国1800多家火电企业已获取排污许可证,另有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最后的信息公示。

  “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火电、造纸等行业完成发证的基础上,石化等13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到2020年,将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而此背后,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已酝酿多年。

“这一工作,还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地方试点。”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告诉记者,从1985年上海产生第一张排污许可证到新证出台前,各地共向约24万家企业发放了许可证,28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探索30多年的排污许可制度,如今为何要大刀阔斧进行改革?邹世英坦言,多地自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排污许可制度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发证范围和种类不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明晰、缺乏统一规定及统一管理等问题。“因涉及多头监管,不少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未能实现有效衔接,监管多靠‘出现场、抓现行’。同时,出现了证照空乏、重证轻管、许可内容单一等情况,企业对治污要求不落实、难落实。不同地区的发证对象、许可要求、有效期等各不相同,难以统一公平。”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也指出,排污许可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点源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固定点源采用综合性、一证式管理,并以完善的立法、监测、监督体系给予支撑。在我国,尽管环境统计口径内的大部分点源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却仍存在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未能树立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

近几个月的核发管理工作中,杨红宇对此深有体会。“以环境改善为直接目的,这对于环保部门而言,是管理的改革、制度的融合;对于企业,则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各项排污管理,从而实现生产运营的全过程管控,倒逼企业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发证仅仅是个开始,后续依证监管才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关键。”杨红宇进一步向记者表示。

邹世英也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监管部门需重点核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企业须承诺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和主动公开,并对排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一旦被查到,将实行严厉处罚。”

以北京地区为例,下一步,北京市环保局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处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行为,公布违法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法人代表、责任人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将提高检查频次,并把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除全面监查,后期还将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跟进抽查。”杨红宇表示。

而“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要求,同样让不少企业切实感受到压力。“我们虽是县级企业,但环保方面的年均花费达2000多万,为配合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这一投入将继续增加。”刘吉林表示,企业不仅把排污设施纳入主设备范畴,派专人实时监控其运转,还形成了从前期防范到后期处罚的闭环监管措施,确保良性运转。

李亚中介绍,华电北燃将不断强化产排污环节治理,通过引入先进的烟气、污水、脱硝等处理设施,首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综合自行监测加第三方监测,将严格科学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留存真实、有效、足量的数据台账,以接受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环保团体、甚至同行的监督。

另据邹世英透露,石化等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正在编制中,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也将于近日发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