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格一函〔2017〕40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63号)规定,我局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上网电量进行了核查(2017年第1批,详见附件)。请你公司依据核定的电量,按有关规定支付电费。
附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电量核定表(2017年第1批)
山东省物价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电量核定表
(2017 年第 1 批)
备注:截止发文之日,序号1-16的发电企业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