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7〕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
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开展低碳省建设,确保完成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日臻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得到广泛普及。
二、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合理确定各地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落实。加强统计和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创新节能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节能监察,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用和民用、农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等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合理开发鄂西及鄂西北地区水能资源,在汉江、溇水、清江等流域新建一批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度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充分利用我省水面光照资源,积极探索水面光伏发电应用技术。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综合高效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发展,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实现规模化集中开发利用,推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积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浅层地温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1.31亿吨左右。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和适应性改造,2017年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科学谋划石油替代产业,推进燃料乙醇等替代燃料在我省生产。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城镇天然气气化率,替代分散燃煤。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及城市热电联产中的应用。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积极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和重点区块勘查,加快页岩气开发利用。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鼓励和支持钢铁、水泥、通信、汽车、电力、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企业“走出去”。实施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积极打造绿色制造体系。以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黄金山工业园等三个国家低碳示范园区,以及宜昌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襄阳谷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切入点,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左右。鼓励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围绕钢铁、水泥、石灰、电石、硝酸、铝等重点行业,采用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继续开展富氧燃烧示范工程,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排放。推广生育期较长的中晚熟水稻品种,培育和选用高光效、耐高温、耐旱作、耐低温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提高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以鄂东南幕阜山低山丘陵区、鄂东北大别山及桐柏山地区、鄂西南武陵山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基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加强农田保育,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开展湿地资源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相关研究,探索湿地资源碳排放计量与评估。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