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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0.29分钱/千瓦时(附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0.29分钱/千瓦时(附文)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电价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腾出的降价空间,用于疏导以下电价矛盾:

1. 自2017年4月1日起,下调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0.7分钱/千瓦时。

2. 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价。

3. 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0.29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4. 剩余空间用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水平。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市县地方电网电价,由各市(州)、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8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附件2:

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8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供农村供电所居民生活电量,在表列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7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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