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文件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可行技术筛选原则及指南编制内容等要求,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文件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相关附件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磊王泽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8,66556221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推动和规范我国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保证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文件的科学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内容、技术评估原则和方法及格式体例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等领域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HJ565-201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污染要素pollutants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污染要素指水、气、固体和声等环境污染物。
3.2跨介质污染cross-mediapollution自然环境中各个独立存在的物质形态称之为环境介质,一般以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种常见的物质形态存在。跨介质污染是指一种或多种污染物从一种环境介质迁移到另一种环境介质的污染转移过程。
3.3可行技术availabletechniques已在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规模的应用,达到或优于相关排放标准,并通过工程实践证明应用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
3.4最佳可行技术bestavailabletechniques针对各种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全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预防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防治过程中采用可行技术,并通过实施管理手段达到最佳环境效益的综合技术。
3.5新技术newtechniques指正处于研发阶段、或首次从国外引进能降低能耗、物耗且优于现行排放标准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的设备和技术。
3.6生产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availabletechniquesofpollutionandcontrolinmanufacturing在工业生产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实践中,被行业证明能达到或优于相关排放标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
3.7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availabletechniquesofpollutionabatementfacilities针对目标污染物的处理达到或优于相关排放标准的,并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