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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省份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全文如下:

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海洋厅(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决定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附件:“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林业局

中科院

海洋局

2017年7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共同在全国组织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办通报》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省份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四、具体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具体包括:

(一)全面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逐一核查清单中目标地物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系统梳理历次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检查。将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全面自查并清理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开展巡查和抽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7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省份制定本省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以及法规政策自查等工作。

10月底前,各省份将本省份专项行动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2月上旬前,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抽查,组织开展公开约谈等。

12月底前,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国务院汇报,并向全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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